欢迎来到 海天教育会计培训学历提升
1、某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假设2019年6月其在某酒店召开产品推广会,取得酒店开具的住宿费、餐费和场地租赁费三张专用发票,请问三项费用的进项税额都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额吗?
根据39号公告规定第七条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上述案例中,纳税人取得住宿费和场地租赁费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取得餐费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买机票买的保险能否抵扣进项税?如果能,是按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出差乘坐飞机购买的航空意外保险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文章
近期直播
主讲:
2025年经济法基础考前冲刺第1…
27人已预约
2025年初级实务考前冲刺第2讲
10人已预约
2025年经济法基础考前冲刺第2…
8人已预约
课程推荐
更多>
迎接金税四期
¥ 99
村级财务会计处理
¥ 149
代理记账行业会计处理与涉税解析
¥ 169
一般纳税人全盘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
¥ 129
友情链接1:
网站导航:
友情链接2:
网站管理:
联系客服
13793082218
王老师
该章节不能体验试听
赶紧报名加入,一起学习吧!
QQ客服
微信客服
电话客服
范老师